2008年3月20日 星期四

強暴犯留下的孩子、車禍被撞傷的人、台灣的公投

三個問題:

1.強暴犯留下的孩子,拿掉還是留下?

2.車禍事件中,被害者、肇事者都在,而且有人重傷,要先急救還是先追究肇事責任?

3.台灣的公投,在兩大黨分贓之下畸形地產生了(有人要堅持只有某黨也無所謂),該不該繼續投?


卵已經受精了,人已經受傷了,公投程序已經在進行了,再怎麼哭天搶地、指責對方,有用嗎?
基於某些信仰與價值觀,我支持不能墮胎,即便他是強暴犯的種;但是我把孩子留下,不表示我同意強暴犯的做法,只因為孩子會投胎其實有他複雜的理由,光是抹殺他的出生無法解決問題,也無法消除歷史。車禍受傷的人,不管是肇事者還是被害者,他總是需要急救,我們能先上訴宣判罪刑,再將他送醫嗎?

錢已經花了,選票也都印了,外國人也都在等著看好戲,一切都在進行中,難道要取消?拒領拒投票,錢不會回來、選票不會變回樹木,外界也不會當作沒事發生,唯一的樣子就是我們顯得很鬆散,表現出「看到了吧!我家就是亂,上下不同心。」更重要的是,顯得不愛惜珍貴的東西,看見紈褲子弟把只吃兩口的佳肴倒掉,沒飯吃的人有何感想?

反對公投的人是比較天真的!他們以為支持者,是抱著公投通過就能加入聯合國的思想,而大加批評=.=||用膝蓋想也知道,根本不可能!誰會這麼天真地想而支持呢?真是幫幫忙...

這是做給外人看的。所謂的外人,指的是各國媒體、非中華民國國民的人,當然也包括中共,丟臉別丟到外國去的道理大家都懂,可是碰到意識形態就又不懂了。而且我一直為台灣的外交人員抱屈,他們忍辱、哈腰,作一些檯面下的事,還不都是為了台灣的一口氣?我們的人沒有鼓勵就算了,還扯後腿?還有運動員,總是不能以國名出賽,要另外取名字,拿個國旗要被禁止、唱個國歌要被辱罵,他們一定很想看到,當公投通過時中共官員那種機巴臉的失望神情!

我們都知道民進黨很貪、國民黨很爛,就跟強暴犯一樣沒品、跟酒駕一樣該死,但是不能先留孩子先救傷者嗎?你可以不想獨立而只想維持現狀,但人家可不這麼想,就像賣東西,你想以500元賣出所以要開1000元的價,因為客人會殺價。檢察官求刑也要求重一點,因為法官宣判時總會判比較輕。想維持現狀,就要同意進入聯合國,因為不可能這麼順利。想獨立的人,你自己想法子吧!不可能靠個公投就讓你在國際間有尊嚴。

想統一而投反對票的,我沒話說,至少你有理由,而且你有投票是正確的(只是我不想承認跟你是同國籍的人=.=||)被政客操弄而拒領公投票的人,本身沒腦子、也不要尊嚴,我不承認你是人。

所以,要領公投票,要投!

ps.後記
有趣的是,大多人看到這篇,會認為作者偏綠。
只能感嘆,政客太強了(拇指),塑造出發表意見的人只能有兩種立場,非黑即白的二元價值觀,已經在台灣成形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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